一、本會為辦理會員參加各項旅遊活動特訂本辦法。
二、會員入會滿半年而未欠繳會費者,均得享有本辦法訂定各項補助。
三、本會會員參加本會舉辦旅遊活動,依旅遊日數每日補助$500元,每年最多補助4天。
四、本會會員參加本會舉辦國外考察旅遊,每年補助$1,000元,當年未參加國內旅遊者補助$2,000元。
五、眷屬參加本會舉辦旅遊活動須全額自付(包含3歲以上兒童),並不得頂替。
六、會員或眷屬參加本會舉辦旅遊活動,須事先報名,以辦理旅遊平安保險。出發當天臨時參加者怒不受理。
七、會員或眷屬參加本會舉辦旅遊活動,均須於報名時繳交保証金,等活動結束3天後,到本會辦理退費,眷屬則多退少補。
八、會員或眷屬參加本會舉辦國外旅遊,均須於報名時繳交保証金,辦理說明會時繳清團費。
九、若會員或眷屬對飲食方面﹙如素食﹚及住宿方面(如與親戚朋友同房或不習與人同房)有特別指定,請於報名時提出,若事先沒有聲明將比照一般情況辦理。
十、為安全考量,若遇到惡劣天氣如颱風、豪雨或不能成行的特殊理由,本會將以電話通知報名會員,所繳費用徵詢意見全數退還或移作新的出發日期用。
十一、會員或眷屬報名後如有特殊理由不便成行,最慢須於5天前到會辦理退費,若無故缺席,所繳費用視同放棄。
十二、本辦法未規定事項,悉依旅遊合約書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。
十三、本辦法由理事會審議,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函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修改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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