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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本會為發揚中華倫理道德,宏揚孝道,敬老尊賢,促進社會團結和諧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凡本會會員入會滿1年而未欠繳會費,會員或父母年滿70歲者,每年於重陽節致贈重陽敬老禮金或禮品。
三、會員尊親年齡之採計以戶籍記載為憑,實足年齡計算至每年農曆九月九日。
四、 會員應於入會時繳交其父母戶籍資料,便予輸入電腦供統計核發「九九重陽節敬老」之依據。
五、會員申請敬老贈禮,兄弟姊妹同為會員者,以一方申請,不得雙方重覆申請。
六、本辦法所需經費,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。
七、本辦法由理事會審議, 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,函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修改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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